持續教育辦法
2021.10.15 第十二屆政策委員會修訂
2021.11.26 第十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2022.8.12 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2023.8.10 輸血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工作小組修訂
2024.2.25 輸血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工作小組修訂
- 緣起與目的:
台灣的捐輸血作業經由醫界前輩篳路藍縷,竭智殫力建立了一套嘉惠醫療作業與病人福祉的完整供輸血系統,但近年來全球醫療先進國家,掀起一股重視病人用血管理(PBM, Patient Blood Management)與輸血反應通報(Haemovigilance)的趨勢,而目前台灣關於醫院輸血作業的評核,僅要求須有專人負責,但對此”專人”並無確切的資格與訓練授證要求,本學會歷年來辦理「血庫顧問醫師訓練班」,屬於短天期一次訓練終身授證的制度,實不足以確保血庫專業負責人對輸血醫學的持續精進。本辦法擬擴大原「血庫顧問醫師訓練班」成為一個準次專科醫師的持續教育訓練,提供有志於發展輸血醫學之醫療人員一個學術交流精進的平台,並建立共識一起推動病人用血管理,以達成正確用血與減量用血;及共同落實輸血反應通報,以增進病人用血安全。 - 主辦單位:
台灣輸血學會 - 訓練對象:
- 本學會會員且工作內容具有輸血相關作業之其他科別專科醫師資格者,且該專科醫師之訓練計畫中需包含至少一個月之血庫輸血作業訓練。
- 本學會會員正接受含有輸血相關作業之其他科別專科醫師訓練者,且該專科醫師之訓練計畫中需包含至少一個月血庫輸血作業訓練。
- 認同本計畫目的,且曾參訓本學會「血庫顧問醫師訓練班」,目前仍擔任輸血相關業務工作者。
- 訓練計畫內容:
- 課程:本學會辦理初訓三天共24小時核心課程。課程應至少涵蓋以下主題:
- 輸血醫學法規及指引
- 捐血作業
- 血品製備作業
- 血液成品製劑管理
- 輸血前試驗
- 輸血反應提報與調查
- 病人用血管理
- 輸血相關感染症
- 輸血品質管理
- 血液成份治療(含凝血因子治療及細胞治療)
- 特殊用血
- 自體輸血
- 大量輸血
- 胎兒/新生兒輸血
- 孕產婦輸血
- 重症加護輸血
- 手術中(Perioperative)輸血
- 實務訓練:
- 訓練醫院資格:有執行輸血醫療業務的教學醫院。該教學醫院須具備以下作業量:
- 輸血人次大於50000/年
- 血品使用量:每年發血量RBC 20000單位,Phaeresis PLT 3000單位,FFP 10000單位以上
- 不規則抗體鑑定大於100件/年
- 輸血不良反應報告案例大於100例/年
- 輸血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2次
- 個人實務訓練量化要求:依各專科訓練計畫要求,若該訓練計劃未明列量化要求者,依以下要求標準。
- ABO血型分型不吻合案例至少5例
- 不規則抗體鑑定至少20例
- 用血諮詢處理至少5例
- 輸血不良反應報告判讀至少20例
- 輸血管理委員會至少1次
- 訓練醫院資格:有執行輸血醫療業務的教學醫院。該教學醫院須具備以下作業量:
- 考核與授證:
- 完成該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中包含的至少一個月血庫輸血作業訓練,在具有上述血庫作業量的合格教學醫院完成至少六個月血庫實務訓練,並完成個人實務訓練量化要求。
- 參加本學會辦理『輸血醫學專科醫師培訓課程』30小時課程,並且通過測驗,給予「輸血醫學專業訓練時數完成證明」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上述二項皆完成,經本學會輸血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後,授予本會「輸血醫學專科醫師證書」,證書有效期為六年。
- 持續教育與換證:
每六年須修滿本學會所認可之繼續教育學分24學分方得以換證。
- 課程:本學會辦理初訓三天共24小時核心課程。課程應至少涵蓋以下主題:
- 輸血醫學專科醫師考核落日條款:凡本會會員在本辦法施行前已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中任何二條件,且經本會甄審工作小組審核通過者,本會將授予輸血醫學專科醫師證照。本項落日條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曾接受血庫顧問醫師訓練
- 110年(含)以後曾擔任輸血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課程講師或口試委員
- 有實際負責血庫醫師及輸血委員會之經歷。